嚴重失信企業不得參與招投標 |
發布日期:2017-06-20 |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劉振興 本報訊今后,企業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近日,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與市工商、稅務等部門簽訂了《關于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從本月起,被市檢察院列入五類嚴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組織,將不得參與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其分支機構進行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備忘錄規定,所有招投活動,在招標文件中均給定《投標信用承諾書》,由投標企業在投標前自行查詢信用情況,在投標時進行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事前承諾”。通過實行“事前承諾”,提前約定了投標人的義務和責任,解決了以往對失信企業限制投標無法可依的難題。同時,積極構建以評審專家、招標人及社會各界為主體的信用監督核心,將信用監督工作貫穿整個招投標環節。通過“三方”共同“事中監管”,在進一步減少行政主管部門對正常交易活動干預的基礎上,引入社會力量強化監督。 “對發現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信用狀況的投標人,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限制嚴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有利于推動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來源:青島全搜索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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