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海南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違法記錄公告制度通知 |
發布日期:2010-05-18 |
瓊建管[2010]89號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促進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招標投標失信懲戒機制,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服務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根據《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發改法制[2008]1531號)和《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的通知》(發改法制[2010]628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廳決定建立健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7月1日前省建設主管部門在海南建設信息網(http://www.yzczb.com)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海口市和三亞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年內建立本轄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其它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爭取在2011年7月1日前單獨建立本轄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或會同同級發改、監察等主管部門建立本轄區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我省要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建成省、市(縣)兩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
二、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在履行職責工程中,負責對本轄區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并予以記錄公告。應公告的行政處理決定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暫停或者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五)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六)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處理決定。
三、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的基本內容為:被處理招標投標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違法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和處理機關等。公告部門可將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書直接進行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六個月。公告期滿后,轉入后臺保存。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六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四、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同時將行政處理決定書連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上報表》(附件)通過電子文檔和書面兩種形式報送省建設主管部門。省建設主管部門自行政處理決定書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應堅持準確、及時、客觀的原則。
五、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按規定的職責分工,嚴肅查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并應依法加強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被公告當事人的監督管理。公告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將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擇、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依據。
六、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收集、整理、核對、匯總和公告工作。聯系人:張焦宏,聯系電話(傳真):(0898)65306268,郵箱hnszbb@http://www.yzczb.com。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上報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