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1件招投標文件被廢止 |
發布日期:2013-12-16 |
關于藥品招標采購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基本建設項目施工計劃的管理辦法等21件招投標文件被廢止。
12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發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繼續有效的招投標規范性文件目錄》,對清理的12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的保留并明確的解讀,發布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予以廢止的招投標規范性文件目錄》中,廢止了21件涉及招投標的規范性文件。
新疆都市報記者在列出的停止執行規范性文件目錄中看到,這些文件均是自治區計委制定實施的規定、辦法等,發布實施時間最早的是1997年,最晚的是2006年。
自治區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清理重點圍繞招標規范性文件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抵觸、是否實行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是否超越法定權限等展開。同時也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監察部關于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及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抓緊開展招投標有關規定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完成招投標有關規定清理任務的通知》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1977年以來制定的招投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系統、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招投標規范性文件33件,其中保留了12件,廢止了21件,并予以公布。
據介紹,這些文件被廢止后,各單位在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規定時,如果需要制定實施辦法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并發布實施。
源自:新疆都市報記者:范小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