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為 |
發布日期:2014-02-25 |
2月24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我省將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為,及時公開各類招投標收費項目和服務標準,禁止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向非評標專家人員發放“勞務費”和“出場費”。
隨著我省經濟快速發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逐年增多,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在招標投標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我省招標投標活動中也存在一些行為違法或不規范的問題,直接影響了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為此,我省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要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禁止非法租借、偽造、涂改使用代理資格證書和代理業績,禁止低價惡性競爭。公共資源交易場所(中心)應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場所和信息服務,不能代替招標人職責,不能扮演招標代理機構的角色,不能代行行政監督職責;各類招投標收費項目和服務標準應予以公示。
同時,除評標專家、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行業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參加開標、評標現場活動。禁止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向非評標專家人員發放“勞務費”和“出場費”,否則將作嚴肅處理。評標專家不得以怠工、罷評等方式索取高額評標報酬。
源自:河南省人民政府網站記者:宋敏實習生: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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