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標后履約管理工作,促進政府投資項目順利實施,近日,由巢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制定出臺了《巢湖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標后履約巡查制度》。
一是發揮綜合監督作用,加大監管力度。制度明確了由市公管辦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機構參加,實行定期日常巡查、不定期重點巡查兩種方式。一方面按照年度計劃對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開展標后日常檢查;一方面對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重大民生工程項目以及其他需要重點監管的工程項目不定期開展標后履約檢查。
二是細化巡查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制度對巡查內容、程序進行了全面規定和細化。要求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履約問題,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和行業管理規定予以處理。巡查結束后,及時編制巡查通報,據實反映本次巡查的總體情況、存在問題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意見,列明責任清單,限時整改銷號。
三是嚴明巡查紀律,提高監管效率。強調了巡查人員要履行職責及工作紀律,樹立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良好形象,
在巡查中積極落實監管任務分解,加強建設項目履約巡查。項目單位、中標單位要主動配合標后履約巡查活動,自覺接受標后履約監督管理,助力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巡查制度》的實施將有利于標后巡查制度化,常態化,可及時聯動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對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努力營造健康的建設工程標后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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