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與質量標準將成招標“門檻” 安徽將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評估管理制度 |
發布日期:2018-03-01 |
工程質量安全關系百姓生命財產安全,不過,仍有一些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準備不足,或不顧客觀條件盲目搶時間、趕進度,造成質量下降,安全隱患增加。為此,省住建廳近日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建成更多優質放心工程。讓安全與質量標準成為招標“門檻”根據最新的要求,今后全省將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建設單位要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實行工程安全風險動態分級管理,要針對重大風險編制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在工程招標投標階段,也要體現質量安全要求。建設單位應將強制性安全與質量標準等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施工單位要按照規定將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招標投標確定的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價中標的機制,杜絕造價過低帶來的質量安全問題。同時,鼓勵通過科技進步促進工程質量水平提升。地方政府要加大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導企業加大工程安全科技投入。鼓勵有利于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建設各方按職責承擔質量安全終身責任不管是普通的小工程還是重點民生工程,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以后都將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其中,建設單位是工程的首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要依法對所建設的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安全負全面責任。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外,還要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領導責任。此外,對政府部門作為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組織建設的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外,還要追究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要按各自職責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安全負終身責任。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無論其在何職何崗,身居何處,都要依法追責。合肥晚報ZAKER合肥記者吳奇 來源:合肥晚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