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水運工程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12-26 |
交水發〔2012〕6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加強水運工程標準管理,使標準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保證工程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利益以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目前水運工程標準管理實際情況,在原交通部《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交水發〔2007〕51號)的基礎上,參照《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制定了《水運工程標準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交水發〔2007〕51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水運工程標準管理辦法.doc
相關附件: 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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