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公管局在招投標工作中落實信用體系建設
無為縣公管局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在招投標活動中,加強監管,促進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讓失信者受限,讓守信者受益。
1.認真落實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誠信評價管理工作。通過專項培訓、工作提醒、檢查督辦等方式,要求招標采購人、行政監督機關等參與交易活動相關主體對中標單位按《市公共資源交易誠信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評價打分。
2.評標辦法中使用信用標。根據進場交易項目特點和規模,設置項目信用標分值,一般5-10分。投標人誠信評價得分,在誠信評價統一平臺中自動或查詢獲取,并直接運用到項目評標之中。
3.限制失信者中標。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參與招標采購活動的投標單位,被列入失信名單的,不得被推薦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同時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蕪湖市“誠信黑榜”等“黑名單”查詢網址,接受社會監督。
4.在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環節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如查詢出投標單位、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其中之一,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則由受委托的代理機構重新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復審,相應地作出取消投標資格等處置。(縣公管局 王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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