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多措并舉強化標后監管
為強化工程項目中標后的監督管理,防止違法轉包、分包、肢解發包、掛靠、違約等不良行為的發生,市公管局會同監察局、發改委、建設局、交通局、審計局等部門對工程建設標后管理進行認真調研,起草出臺了《桐城市建設工程標后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政府投資工程中標后的管理作出了“五個強化”的明確規定。一是強化合同管理。加強對履約保證金、工程進度款、工程變更、現場監管等重要內容管理,加大違約責任追究和損失追償力度。審計部門全程審計,確保合同高效執行。二是強化施工管理。建立在建工程公示制、嚴重違約清場制,嚴格執行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現場考勤制。三是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實行工程質量永久責任制,層層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四是強化進度管理。明確工期延誤違約責任,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將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3000元違約金,工期延誤超過3個月的,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該企業記不良行為記錄,清除出桐城建設市場,公開曝光。五是強化部門聯動與協作。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深入建設工程現場開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建立標后監管例會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對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全領域的監管。
通過《辦法》的實施,將有效的遏制我市招投標活動中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又快又好的實施,促進招投標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公管局 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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