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法治肥西、信用肥西建設,破解法院執行難問題,肥西縣公管局超前謀劃,多措并舉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資質限制,形成法院執行工作合力。
一是規范制度要求,關口前移,拒絕失信執行人企業投標,在招標文件的編制時,事項說明條款中,第四條明確規定被各級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企業投標無效,對雖有失信行為,但在評審中未被發現而評審通過的投標,一經查實,縣公管局將取消其預中標資格并記不良行為記錄,同時限制其6-12月時間進入肥西縣公共資源市場交易資格。二是加強標后監管,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依法履行生效合同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計入市場信用檔案,并在“信用肥西”、“肥西縣公共資源交易網”、“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網站進行公示,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對其企業投標資質做出限制。三是營造輿論氛圍,通過會議、宣傳欄、網絡等形式曝光失信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等案件,協助法院營造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良好氛圍,凝聚社會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的廣泛共識,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為解決執行難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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