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審查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05-10-28 |
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審查暫行辦法
物資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機電設備成套工作水平,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的設備成套市場,保證國家重點項目建設,根據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國家計委關于在基本建設領域開展“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電設備成套工作是機電設備成套單位受業主委托或投標中標,根據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設計及工程進度,提供所需的成套設備及技術服務,保證項目按期建成投產,形成完整生產能力的一項技術經濟組織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根據業主的要求和委托,介入項目前期工作,了解工藝流程和設備需要情況,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協同設計單位搞好設備選型和經濟技術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銜接、新產品試制和大型設備預安排,落實成套設備訂貨并組織建設項目所需成套設備的招標工作;
二、按照建設項目設計所附設備清單,提供全部或部分機電設備(包括專用、通用和非標設備等);
三、按照項目建設進度,負責己訂貨設備的催交調度,保證成套設備按質、按量、按時交付到現場;
四、負責現場服務,解決設備在安裝、調試中有關的技術、質量問題,保證設備正常生產運行,并對用戶進行不定期回訪,協助解決遺留問題。及時向機械生產企業及其工管部門反饋有關信息。
第三條凡從事國家、省計劃內建設項目所需機電設備成套供應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審查主管機關批準核發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相應范圍內的機電設備成套業務。
第四條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27號文的精神,國家管理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審查工作。由物資部為主會同機電部進行。
第五條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審查是成套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
物資部設備成套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巾設備成套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嚴格審查,認真把關,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第二章核發證書的條件
第六條機電設備成套單位領取資格證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國家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批準成立機構的文件;
二、有從事機電設備成套工作的專業人員及一定的職上所組成的實體;
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具備獨立承擔機電設備成套任務的能力;
四、有與所承擔的機電設備成套任務相適應的流動資金;
五、有一定的自有資金,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責任。
第三章資格證書等級
第七條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證書按照資歷信譽、技術力量、技術水平、資金實力、管理水平以及承擔建設項目的范圍等六個方面的條件,分為甲、乙、丙三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甲級證書單位
(一)資歷信譽
l、獨立承擔過兩個以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機電設備成套任務的單位,或組建十五年以上一直從事設備成套工作的專職機構:
2、所提供的建設項目設備在其投入運行后業率,能形成生產能力,其設備沒有發生過較為嚴重質量問題而造成較大損失的;
3、在本行業、部門、地區以及所承擔的項目中享有較高的信譽。
(二)技術力量
1、職工總數一般不得少于七十人,并具有數量相當、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專業人員不得少于職工總數的70%;
2、具有機械、電氣、建筑、經濟等方面的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和經濟管理骨干八名以上;
3、與設計部門、生產企業、施工單位有著較穩定的合作關系,并有一定的技術人員專門從事機電產品信息、技術開發、技術情報等工作。
(三)技術水平
l、擁有比較全面的機電產品信息資料,能夠獨立地接受委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設計、審查階段,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技術咨詢,提出建議,并在設備成套供應中取得良好的效益:
2、能夠依據項目設計所附的設備清單,進行設備選型選廠,實行委托承包、目標承包、設備費包干或“交鑰匙”式的工程技術設備成套總承包;
3、能夠獨立對大型、專業、非標準成套設備組織招標、評標,組織或自行編寫標書、制定標底等各項技術經濟工作;
4、具有與國外用戶合作,承擔國外建設項目設備成套的能力;
5、能獨立協調解決機電設備在安裝調試中出現的各種重大疑難技術問題。
(四)資金實力
l、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設施;
2、具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和固定資產。
(五)管理水平
1、有熟悉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和健全的管理機構;
2、有完整的經營管理章程;項目管理、設備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經國家計委、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3、有專職的招標管理機構和人員,已形成穩定的招標、評標工作程序與規章制度;
4、有能夠保證設備質量的可靠措施和服務辦法。
(六)承擔設備成套的建設項目范圍
l、國家計劃內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國家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
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3、涉外建設項目;
4、其它各類基建、技改項目的設備成套供應。
二、乙級證書單位
(一)資歷信譽
1、曾經獨立承擔過兩個以上大中型基建項目及限上技改項目機電設備成套任務;
2、所提供的建設項目設備在其投入運行后,能形成生產能力,沒有發生過重大質量問題;
3、在本行業、部門、地區以及所承擔的項目;享有良好的信譽。
(二)技術力量
l、職工總數一般不少于四十人,并具有數量相當、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職工總數的60%:2、具有機械、電氣、建筑、經濟等方在的高級職稱的技術和經濟管理骨干五名以上;
2.與設計部門、生產企業、施工單位有著較穩定的合作關系,并有一定的技術人員專門從事機電產品信息技術開發、技術情報等工作。
(二)技術水平
l、能夠獨立地接受委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設計、審查階段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技術咨詢;
2、能夠依據項目設計所附設備清單,進行選型選廠,實行委托承包、目標承包、設備費包干或中小型“交鑰匙”式的工程技術設備成套總承包;
3、有組織成套設備招標投標的能力;
4、具有與國外用戶合作進行設備成套或單獨承擔國外建設項目設備成套的能力;
5、能夠獨立協調解決機電設備在安裝調試中的各類疑難技術問題。
(四)資金實力
1、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設施;
2、具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和固定資產。
(五)管理水平
1、有熟悉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和健全的管理機構:
2、有完整的經營管理章程,項目、設備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以及經國家計委、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3、有專職的招標管理機構和人員以及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4、有能夠保證設備質量的措施和服務辦法。
(六)承擔設備成套的建設項目范圍
l、本地區或本行業內的國家計劃內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
2、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3、小型涉外項目;
4、其它各類設備總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項目設備成套供應。
三、丙級證書單位
(一)資歷信譽
1、獨立承擔過兩個以上限下建設項目的機電設備成套任務;
2、所提供的建設項目設備在其投入運行后能形成生產能力。
(二)技術力量
1、職工總數不少于二十五人,其中具有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不得少于職工總數的40%;
2、與設計單位、生產企業、施工單位有密切的聯系,并有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情報的工作人員。
(三)技術水平
1、能夠獨立接受委托,組織小型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所需的成套設備;
2、能夠獨立承擔小型項目的工程技術設備總承包:
3、能夠協調解決設備在安裝調試中出現的一般技術質量問題。
(四)資金實力
1、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設施:
2、擁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和固定資產。
(五)管理水平
1、有較熟悉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和健全的管理機構;
2、有經營管理章程,項目、設備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及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3、有一定的設備成套服務措施。
(六)承擔設備成套的建設項目范圍
1、本地區計劃內小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2、縣級計劃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成套設備承包。
第四章證書的核發和管理、監督
第八條申請領取證書的單位;必須先填寫申請表,按隸屬關系,報上級主管機關簽署意見后,報送物資部設備成套管理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備成套管理部門。
第九條根據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凡領取甲級、乙級證書的單位,由物資部設備成套管理局分期分批進行審查,核定等級,經物資部商機電部后批準頒發證書;凡領取兩級證書的單位,由物資部設備成套管理局直接審核批準頒發證書或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備成套管理部門商機械廳(局)進行審查,核定等級,頒發證書,并報物資部設備成套管理局備案。
第十條領取甲級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證書規定范圍內的設備成套任務,各地區、各部門不需再進行審查登記;
領取乙級證書的單位,原則上只能承擔本省區或本行業內的設備成套任務。如要跨地區、跨行業承擔業務,可與項目所在省市區或項目所屬行業有資格的成套單位聯合承包。如自己獨立承包,必須經任務所在地設備成套管理部門專案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證書,由物資部統一印制、統一編號,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翻印或自行印制,亦不得復印,如需加制副本,可向原批準機關申報。
第十二條實行資格證書級別升降制度,每兩年隨工商注冊年檢進行一次復核。如發現單位任務、性質變更或達不到所持證書的級別條件的,須按本規定的審批程序降低或注銷其證書。如因條件變化要求提升證書等級的,須按隸屬關系由其主管部門進行審查,核轉報有權簽發證書的機關審批。
第十三條未按本規定領取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承攬建設項目的設備成套任務,建設單位也不得委托無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承包,如違反本規定,擅自承接設備成套任務,一經發現,即予撤銷所承攬的設各成套任務,損失自負。物資部門亦停止分配指令性產品和臺同訂購產品指標以及撤銷產品訂購合同,并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已領取證書的單位,不得為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證書或圖簽。不得超越證書核定范圍承擔任務,違者視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直至吊銷證書。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實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物資部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