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依法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5-11-02 |
關于印發依法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5-01-26
各有關單位:
為依法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及配套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規劃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監察局和市審計局共同制定了《關于依法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現予以印發,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關于依法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監察局
北京市審計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關于依法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及配套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招標方案核準制度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實施辦法》(京計政策字[2002]2243號)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方案核準手續,并且嚴格按照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招標方案開展招投標活動。
(二)項目建設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先行開展招標活動,可以在申報項目建議書時或者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將擬先行開展招標的方案及理由報發展改革部門核準。
(三)屬于法律規定強制公開招標范圍的項目必須依法公開招標。確實具有符合《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03年第2號令)第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2003年第30號令)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形需要邀請招標的,應當經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其中市級重點項目與國家重點項目,分別報市人民政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四)市有關部門在辦理項目基本建設手續時,應當依法審查項目招投標情況,發現項目建設單位未經核準擅自不招標或者擅自邀請招標的,應當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并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政辦函[2002]90號)規定的職責分工,及時調查處理,或者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五)政府給以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的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應當附送原項目《招標核準意見書》及有關招標情況的書面材料;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法審查項目招投標情況,對于未按照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的,不予批準資金申請報告。原來沒有經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招標方案的企業投資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依法核準招標方案。
二、嚴格執行招標公告發布制度
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至少選擇一家國家或者本市的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在國家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同時通過電子郵箱或傳真或自助發布的方式,直接將招標公告傳送《投資北京》網站。
政府各有關部門在辦理項目建設有關手續時,應當依法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發布招標公告的情況,發現未依法在國家或者本市指定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的,應當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查處。
三、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制度
政府投資項目的中標候選人應當在《北京市招投標信息平臺》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發布公示信息的次日起算。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將中標候選人公示信息通過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傳送至《北京市招投標信息平臺》,也可以通過自助發布的方式直接登錄《北京市招投標信息平臺》。
公示期內,若無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或者投訴不予受理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若有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投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決定受理的,受理單位應當通知招標人暫緩確定中標人,并及時調查處理。經調查后無法證實違法行為的,受理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人。
政府投資項目機電產品采購采用國際招標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2004年第13號令)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嚴格執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和中標合同備案制度
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書面報告和中標合同備案。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做好有關審查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對于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查處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信息全過程公開制度
市發展改革部門在《投資北京》網站設置《北京市招投標信息平臺》,依法公開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情況、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及結果、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招投標監督執法等信息,使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信息做到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積極做好招投標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將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信息傳送《北京市招投標信息平臺》。
六、切實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加大審計、稽察、監察、檢查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并及時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發展改革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招投標違法案件投訴舉報制度,將本部門負責受理投訴舉報的機構及其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向社會公布。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重大案件,案件受理單位認為必要的,可以與發展改革、監察、審計和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確有違法違規問題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權限分別做出處理決定。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投標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終結后,應當按照《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規定,及時將行政處罰決定及違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等信息傳送市發展改革部門,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統一錄入“北京市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系統”,供社會公眾查詢,有效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失信懲誡和警示力度。
主題詞:經濟管理招標意見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市人大,市政府法制辦。
各區縣政府。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2005年4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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