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人自行招標審查備案制度 |
發布日期:2005-11-10 |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人自行招標審查備案制度
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市政工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向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中心提交有關資料,經審查備案后,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三)、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有從事同類工程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員。
1、凡招標工程總投資(不含征地費、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在3000萬元以下,必須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人。
2、凡招標工程總投資(不含征地費、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在3000萬元以上,必須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人。
二、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項目招標登記前(即進入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向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中心報送下列資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復印件、執業注冊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從事招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與招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核對后原件退回),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招標人給上述有關人員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的證明。
所有復印件標注“與原件相符”后加蓋招標人公章。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中心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三、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依法組織招標,并自覺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四、本制度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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