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招投標將推“評定分離” |
發布日期:2017-06-23 |
湖南日報6月22日訊(記者陳淦璋通訊員周琳易文靜)記者今天從省住建廳獲悉,為貫徹國家和我省大力推廣工程總承包制的政策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推行評標和定標分離制度成為其中一大亮點。按照原先的流程,項目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決定,招標人缺少自主權。這樣的弊端是招標人權責不對等:招標人是項目的責任人卻不享有定標權,評標專家負責技術評審卻擁有實際定標權,造成對評標結果責任難以落實。《暫行規定》提出推行評標和定標分離制度,即中標人的確立,可以由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3名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省住建廳人士介紹,這一規定借鑒了江蘇、深圳等省市施工招標評標中候選人的確定模式。招標人是工程建設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責任主體,“評定分離”舉措將確立中標人的權利歸還招標人,體現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權責統一,將促進提升招標投標質量和效率。《暫行規定》還劃定了承發包雙方的風險責任,均衡了招標投標人之間的利益,維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同時,將工程總承包的發包階段確定為取得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批復文件之后。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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