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業欠薪嚴重 法人限乘頭等艙企業不得參與投標 |
發布日期:2017-06-16 |
云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構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指出,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資支付信用審查制度,有拖欠工資重大違法行為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已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項目單位,不得審批其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對欠薪嚴重企業,將限制法人出境和限制乘坐飛機頭等艙、乘坐列車高級席次等高消費行為。拖欠工資重大違法行為企業不得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意見》從欠薪源頭方面提出,健全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審批和施工許可管理。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資支付信用審查制度,對近3年發生拖欠工資或者因拖欠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施工企業,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審時予以扣分;有拖欠工資重大違法行為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已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項目單位,不得審批其新建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要將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寫入招標文件,列為評標標準或者作為中標承諾。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分包企業撥付工程建設項目各類款項時,需將工程價款中單獨列支的人工費用,撥付至企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未明確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撥付。施工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工資銀行卡,委托銀行通過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按月將農民工工資匯入其個人工資賬戶。對于工期不足1個月的短期或者臨時性用工,施工企業應在任務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結清或者按日支付工資。建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限制法人高消費行為此外,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動態監管。對全省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建設單位的工資監督員負責對所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進行監管;由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監管員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員、工會的勞動法律監督員配合,對本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工資支付情況每季度至少聯合巡查1次,對發生過欠薪和存在欠薪隱患的工程建設項目重點監控,每月至少聯合巡查1次。對欠薪失信行為要聯合懲戒,《意見》提出,簽署欠薪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對欠薪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企業,采取通報批評、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投標和政府采購、不予受理資質升級和項目評優申請、降低資質、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予以懲戒;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采取限制出境和限制乘坐飛機頭等艙、乘坐列車高級席次、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的措施。來源:昆明信息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