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學校大宗儀器設備和物資采購規定 |
發布日期:2005-11-23 |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學校大宗儀器設備和物資采購規定(試行)的通知
川教[2005]234號
各市、州教育局,省內各高校:
為了規范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大宗儀器設備及物資的采購行為,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現將《四川省學校大宗儀器設備和物資采購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學校大宗儀器設備和物資采購規定(試行)
四川省教育廳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主題詞: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規定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辦公室2005年9月6日印發
四川省學校大宗儀器設備和物資采購規定
(試行)
一、為了規范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大宗儀器設備及物資的采購行為,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政府采購法》及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試行)。
二、凡學校使用財政性資金及配套資金采購儀器設備及物資,單項預算金額5萬元以上、批量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屬大宗采購,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圍。
三、學校的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四、凡學校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大宗采購,要按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細化采購項目,單獨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五、學校的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儀器設備及物資實行集中采購;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同級政府授權財政部門批準,學校可以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也可由學校組織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儀器設備和物資實行分散采購,學校可自行組織采購,也可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六、學校儀器設備及物資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儀器設備和物資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七、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招投標信息,學校、集中采購機構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文字媒體和網絡媒體的公告內容必須一致。
八、學校依法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學校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力義務。
九、學校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
十、學校與供應商之間的權力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學校可以委托采購機構代表學校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學校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十一、學校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二、學校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三、學校對政府采購項目每次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置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采購活動記錄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采購項目類別、名稱;采購項目預算、資金構成和合同價格;采購方式,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的,應當載明原因;邀請和選擇供應商的條件及原因;評價標準及確定中標人的原因;廢標原因;采用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相應記載。
十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履行對學校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和制度建設。要對采購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培訓,對其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采購工作。
十五、各級各類學校采購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我省政府采購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到依法開展學校采購工作。
十六、學校必須按照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采購。對違反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控告和檢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本規定2005年10月起執行。
十八、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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