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城市園林綠化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5-11-22 |
關于加強城市園林綠化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建法[2004]540號
各區縣建委、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
為規范我市城市園林綠化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加強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89號令)、《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市政府122號令)、《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市政府89號令)等規定,現就加強城市園林綠化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以下稱為園林綠化市場),為園林綠化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提供信息、場所和咨詢等服務,為政府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條件。
二、園林綠化市場作為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場的組成部分,在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設立辦事窗口,與中心市場形成統一政策指導、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運行規則、統一監督管理的運行機制。
三、下列范圍內的園林綠化項目,包括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綠化養護、監理以及苗木等采購,達到第四條所列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入園林綠化市場進行招標投標。
(一)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園林綠化項目,包括公園、集中綠地、公路、水系、鐵路、公共停車場中的園林綠化項目。
(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中的園林綠化項目,包括機關、院校和企事業單位庭院的園林綠化項目,住宅小區(含已建、新開發小區)、酒店、公寓、寫字樓等附屬的園林綠化項目。
(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園林綠化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園林綠化項目。
四、上述范圍內的園林綠化項目應當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一:
(一)園林綠化施工(含改造地形、疊石理水、種植樹木花草、營造亭臺、鋪砌園路、噴灌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園林綠化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規劃設計、綠化養護、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
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項目苗木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中,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鼓勵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園林綠化項目進行招標。
五、市園林局設立招投標監管部門負責園林綠化項目的招投標監管工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與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密切協調,按照統一的監管方式、監管內容開展園林綠化項目招投標監管工作。
六、城市園林綠化項目招標投標當事人違反規定應被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同時,將違法行為記入本市企業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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