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6—2007年集中采購目錄 |
發布日期:2005-11-24 |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通用采購項目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用項目必須實行集中采購,并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1、貨物類
(1)交通工具:公務用小汽車、面包車、越野車、大客車、工程車、道路清掃車、灑水車、摩托車、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通訊和廣播用車、其他執法專用汽車;
(2)電器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空調(不含中央空調),風機盤管、吸塵器,攝影、攝像器材;
(3)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速印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
(4)辦公大宗消耗用品:紙張、硒鼓、碳粉;
(5)網絡設備、軟件;
(6)公用家具;
(7)公務服裝;
(8)燃料、鍋爐;
(9)電梯;
(10)檔案保密設備。
2、工程類
(1)統一建設的公用房和住房、公益設施建設
(2)統一組織的房屋修繕、裝修。
(3)環保、綠化工程
3、服務類
(1)會議定點
(2)車輛保險
(3)車輛維修
(4)大宗宣傳畫、書籍、報表印刷
(5)專用票據、證件印刷
(二)凡屬通用采購項目之外的,部門、單位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貨物、工程、服務類項目,如:救災物資、儲備物資、交通監控設備、系統集成、網絡工程、公用房建設和宿舍建設、工程設計、工程監理等等,統稱為專用采購項目。專用采購項目由采購人委托經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招標公司)或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采購。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預算管理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達到限額標準的,均應當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具體限額標準為:
(一)貨物類
省級:單項在5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萬元以上金額的貨物。
市州級:單項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萬元以上金額的貨物。
縣級:單項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萬元以上金額的貨物。
(二)工程類(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
省級: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市州級: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縣(市)級: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三)服務類
省級:單項在1萬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萬元以上金額的服務。
市州級:單項在1萬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萬元以上金額的服務。
縣級:單項在1萬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萬元以上金額的服務。
以上單項采購項目是指單個采購品目或預算專項,由財政安排的專項采購,以預算資金為準;配套資金項目以項目總投資為準。批量采購項目按本年度本部門、本系統的采購總量為準。
復合采購項目,即一個采購項目中既含有貨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務的采購項目,按照采購資金比重最大的項目確定其屬性。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各級預算管理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委托經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或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具體數額標準:5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貨物;5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服務;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四、相關說明
(一)集中采購目錄是各預算單位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有關單位編制專項計劃的依據,也是財政、監察、審計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的重要依據。
(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已實行協議供貨的,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協議供貨制度,在中標的協議供貨商處采購;沒有實行協議供貨的,可以自行采購。
(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事前必須報市州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本目錄及有關標準由湖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各市州可根據當地實際對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作適當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