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 |
發布日期:2005-12-02 |
杭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
杭政辦函[2005]25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規模,規范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對《2006年杭州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予以公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納入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和其他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
二、組織形式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其中:
1、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本部門、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經市采購辦批準后,由單位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或自行組織采購。
2、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實行分散采購。有健全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自行組織采購;不具備健全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的單位,應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其采購方式應報市采購辦確認,采購信息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三、采購預算
對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沒有預算、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予采購。政府采購預算隨財政批準的年度部門預算下達執行。其中屬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形成政府集中采購預算表,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采購資金實行財政或國庫直接支付。
四、公開招標數額規定
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即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市采購辦批準。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除上述集中采購目錄以外,行政事業單位采購其他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達到以下限額標準的,實行分散采購,其采購方式應報市采購辦確認,采購信息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項目類別
限額標準
貨物類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
工程類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
服務類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