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界定項目管理職責的補充規定 |
發布日期:2005-12-14 |
魯計黨字[2000]36號
各處室:
本次機構改革之后,各處室嚴格按照《各處室主要職責》的分工和《關于協調處室間工作關系的若干原則》積極開展工作,協調、配合工作都做得較好。由于各方面情況的變化,以上兩個文件仍有不夠詳盡、清楚之處,經研究,遵循上下對口、項目完整、歸口清楚的原則,做補充規定或重新明確如下:
一、所有需報國家計委申批的項目,無論是哪個部門上報的,都要按照上下對口的原則,由與國家計委對口的專業處為主辦理申報文件。
二、所有需新征用土地的建設項目,批復文件要經地區處會簽。
三、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基礎產業項目、2億元以上的競爭性和公益性項目,以及其他需審批初步設計的項目,項目建議和書和可研報告須經重點處會簽。
四、利用外資項目
按照國家計委計外資[1999]2147號文件,部分國家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計委審批。此類項目由外資處起草批復文件,專業處、投資處會簽,呈分管外資的主任審簽。若需省里平衡建設資金的項目,專業處、投資處會簽后呈分管外資、投資的主任審簽。
五、供水排水項目
城市規劃區內由城建、市政、公用事業部門負責建設的水廠、水源地、供水、排水及管網建設項目,由投資處起草批復文件,農村處會簽,呈分管投資的主任審簽。由水利部門負責建設的水源及調水工程,由農村處起草批復文件,投資處會簽后送分管農經的主任審簽。
六、城市環保項目
城市規劃區內由建設、環衛、市政部門負責建設的污水及垃圾處理項目,由投資處起草批復文件,地區處會簽,呈分管投資的主任審簽。由環保部門負責建設的環保項目,由地區處起草批復文件,投資處會簽后呈分管地區處的主任審簽。熱電廠包括利用垃圾發電項目由基礎產業處為主辦理。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工業處為主辦理。
七、城市道路建設項目
城市規劃區內由市政、城建部門負責建設的道路、高架橋、立交橋及軌道交通項目,由投資處起草批復文件,呈分管投資的主任審簽。由交通部門負責建設的鐵路、公路(含經過市區部分),做為一個完整項目由基礎產業處起草批復文件,有關處室會簽后呈分管基礎產業的主任審簽。
八、燃氣、供熱項目
熱電廠及相應管網(與熱電廠同一項目)由基礎產業處起草批復文件,有關處室會簽后呈分管基礎產業的主任審簽。
天然氣輸氣項目及相應管網(與輸氣工程同一項目)由工業處起草批復文件,投資處會簽后呈分管工業的主任審簽。
由城建、市政、公用事業部門負責建設的煤氣、石油液化氣供氣項目和配套管網,由投資處起草批復文件,工業處會簽;城市供熱配套管網項目由投資處起草批復文件,經基礎處會簽后呈分管投資的主任審簽。
九、其他未盡事宜和文件辦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由辦公室提出承辦意見。
各有關業務處室要積極配合,搞好協作,提高工作效率,主辦處室審批前應與會簽處室充分協商,需要聽取申報匯報的,由主辦處室召集其他有關單位聽取一次匯報。文件會簽要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會簽意見,意見不一致時要及時協商,積極協調,搞好為基層、為項目單位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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