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網上詢價采購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6-01-06 |
第一條為了提高政府采購詢價采購方式工作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范圍限于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網上詢價采購。
第二條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網上詢價采購是指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其網站發布詢價采購信息,接收供應商報價,系統自動定標、網上公布成交供應商和成交價格等業務工作流程。
第三條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網上詢價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網上詢價采購流程接受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條網上詢價采購是納入十堰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標準化貨物。
第五條網上詢價采購供應商條件
1、在工商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公司;
2、有健全的售后服務體系;
3、遵紀守法、信譽良好;
4、具有履行合同的財務能力;
5、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程序
1、遵守本《管理辦法》并自愿與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簽定網上詢價采購協議;
2、向市政府采購中心交納3000元的投標保證金,如其成交則轉為履約保證金;
3、供應商向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提供公司簡介、符合第五條的證明材料經審查確認后,供應商即可登陸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獲得投標密碼,注冊為網上詢價采購供應商。
第七條密碼管理
供應商在取得網上詢價采購資格后,乙方可自行更改其密碼,但應妥善保管,并嚴格保密。乙方如遺忘其密碼,必須以書面形式重新向甲方申請獲取。如因泄密而被他人盜用,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操作流程
1、采購中心網上發布詢價采購信息。
2、供應商在開標前自行下載詢價書。
3、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段內一次性報出最終報價
4、系統自動認定最低報價成交并在網上公告
5、成交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定合同并履約
第九條定價原則
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最低價格成交,當出現兩個以上相同最低報價時,由采購人選定成交供應商。
第十條如網上報價供應商不足三家時,該次網上詢價采購無效,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可有權改用其他采購方式或形式。
第十一條當成交供應商因故不能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時,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將按價格優先原則重新確定成交供應商。
第十二當出現意外情況而又無法妥善解決的,正在進行的網上采購無效;故障排除并經過可靠的測試后,方恢復網上詢價采購系統。
意外情況包括以下情形:
1、網絡服務器發生故障而無法訪問網站或無法使用網上采購系統;
2、網上采購系統的軟件或網絡數據庫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的操作;
3、網上采購系統發現有安全漏洞,有潛在的泄密危險;
4、病毒發作;
5、其他無法保證采購過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況。
第十三條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沒收其保證金并在相關網站上公示其違約行為及處理結果:
1、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
2、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
3、簽訂合同后,拒不按合同要求履約的;
4、提供虛假材料的;
5、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或串通其他供應商的;
6、向采購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7、非法竊取其他供應商報價資料的;
8、傳播病毒、破壞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的;
9、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屬十堰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二零零六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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