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九江災后重建“獻愛心、結對幫扶”建安企業給予建設工程招標資格預審獎勵加分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6-06-22 |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省農墾、冶金建管站(辦),南昌經濟(高新、英雄)開發區:
為切實貫徹溫家寶總理視察九江地震災區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九江災后重建工作,盡快恢復災區人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請做好房地產企業和建安企業開展對九江地震災區“獻愛心、結對幫扶”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于2006年元月7日召開了全省房地產企業和建安企業支援九江災后重建“獻愛心、結對幫扶”動員大會。會后,廣大建安企業積極響應,踴躍為災區捐贈。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和省政府元月7日的會議精神,經研究,凡參加九江災后重建“獻愛心、結對幫扶”活動中捐款的建安企業,均享有在2006年度全省國有投資項目招標資格預審獎勵加分的資格。現就獎勵加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采取“優選評分”確定投標單位時,捐款3萬元以下(不含3萬元)的獎勵1分;捐款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獎勵2分;捐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獎勵3分;捐款10萬元以上的獎勵4分。
二、采取隨機抽取確定投標單位時,有本省捐資國有企業報名但沒有一家入圍參加投標的,招標人應增加一名投標人名額,并從本次捐資的本省國有建安企業報名人中隨機抽取一名投標人參加投標。
三、捐資企業因獎勵加分入圍參加投標,捐款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中標一次、捐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中標二次、捐款10萬元以上的中標三次后,不再享有獎勵加分的資格。捐資企業在不再享有獎勵資格后,應主動退出,沒有主動退出的因獎勵加分獲得投標資格的其投標資格無效。
四、獎勵加分申請由捐款企業在投標報名時書面提出,申請應加蓋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五、獎勵加分有效時間自2006年3月3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各設區市建管部門務必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將捐資建安企業名單及捐資額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同時在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及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網站上公布,以便查詢。
各級招標辦要做好獎勵加分中標單位的統計工作,每月將獎勵加分中標企業名單書面告知本設區市招標辦,并在網上公示,各設區市招標辦每月將獎勵加分中標企業名單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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