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上交2006年度紡織品出口許可中標數量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6-07-14 |
根據2005年9月16日公布的《紡織品出口許可數量招標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對于企業無法使用的2006年度紡織品出口許可中標數量,企業可自愿在7月31日之前向招標辦公室上交,上交出口數量將不計入浪費數量。其中中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包括保證金比例為30%和100%),中標使用費可以退還。
企業從即日起至7月31日可通過“電子招標二期程序”向招標辦公室發送“上交申請”的電子數據。
注意:
1)上交分為未交使用費上交(即只交納了30%中標保證金的數量)和已交使用費上交(即交納了100%中標金的數量)兩種情況。
2)由于輸入時程序允許輸入相同數量的許可數量數據,若不慎發送了兩份相同的上交申請,招標辦和部EDI中心將雙倍扣減該企業許可數量。因此,提醒企業,在需要重復發送上交許可數量申請時,一定要先發查詢,等接到招標辦反饋的確實未收到信息后再重發。一旦上交數據發送成功后,將無法退回。
3)已交使用費上交的企業要向招標辦公室提供退款賬戶信息,并加蓋企業公章,郵寄至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招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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