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規(guī)范特殊采購信息公告等政府采購活動事項的通知 |
發(fā)布日期:2007-06-22 |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規(guī)范特殊采購信息公告等政府采購活動事項的通知
財購〔2007〕10號
市屬各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區(qū)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保障“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廉潔采購,現將規(guī)范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殊采購信息公告
競爭性談判采購信息、詢價采購信息、成交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廈門市政府采購網上公告,可以同時在財政部、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財政部或省財政廳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二、采購預算審核控制價的公布
對于根據規(guī)定應當審核預算控制價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應當及時報送市財政審核中心審核預算控制價。招標項目的預算控制價金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或最遲在開標截止時間3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預算控制價金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由組織采購活動的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決定是否提前公布。超過預算審核控制價的投標、報價為無效投標、報價。
三、跟單采購
1、跟單采購形式的跟單對象僅限于已招標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已批準采用跟單采購形式的采購項目不得被重復跟單。
2、經批準采用跟單采購的項目,原則上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采購,確需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應委托原組織采購的代理機構。
3、相同貨物按規(guī)定采取跟單采購形式的,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一律按跟單成交金額的http://www.yzczb.com%標準收取代理服務費,成交供應商的跟單成交單價按以下公式計算:
跟單成交單價=原中標單價×[1-原代理服務費金額/原中標金額+http://www.yzczb.com%]
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與成交供應商經談判確定的跟單成交單價低于按以上公式計算的跟單成交單價的,以談判確定的跟單成交單價作為最終成交單價。
四、采購評審專家的監(jiān)督管理
采購評審專家應當為政府采購工作提供獨立、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采購代理機構在每次評審活動結束后應如實填寫專家日常考核記錄表,記載專家日常評審表現;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現評審專家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市采購辦反映。
五、責任追究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以上規(guī)定開展信息公告工作的,市財政局將按照財政部第19號部長令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以上要求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市財政局將視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追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責任,并予通報;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或禁止采購代理機構代理市本級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并建議上級財政部門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3、對存在一般違規(guī)行為的評審專家,按作為不良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或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評審專家,將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一年內發(fā)生兩次通報批評或不良記錄的,將取消其一年以上評審資格。累計三次以上者不得再從事評審工作。
4、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以往市財政局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內容與本通知規(guī)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區(qū)可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來源:廈門市政府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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