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06-12 |
關于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點工作的通知
鄂發改法規[2008]498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各級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及綜合招投標中心、大中型企業:
根據國家九部委《關于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標準文件》)(發改法規﹝2007﹞341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抓緊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法規﹝2008﹞938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標準文件》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標準文件》施行的重要性,加強試點工作的領導。《標準文件》于2008年5月1日起試行,標志著政府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已經從單純依靠法律制度深化到結合項目管理實際和操作規程進行科學管理,這對于進一步統一施工招標投標規則、提高招標文件質量、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參與試點項目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分工合作搞好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指導和協調全省貫徹實施工作,省招標局具體貫徹實施《標準文件》,協助做好試點項目的選取、督促指導、情況跟蹤和意見反饋等工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特點做好試點項目的選取,負責標準文件專用條款的編制,妥善解決本行業試點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招標辦及綜合招投標中心負責對進入平臺操作的試點項目,必須按照《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范運作、嚴格監管;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的試點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做到三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按《標準文件》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組織開、評、定標等活動,同時,要做好試點項目工作的總結,為全面推行《標準文件》奠定扎實基礎。
三、抓緊落實試點項目
1、試點項目的選取工作。根據“選擇一定數量的建設周期較長、施工工藝要求高、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試點,具體數量由各單位本著積極穩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湖北省內試點項目選擇如下:工程類:交通工程試點項目2個(具體項目由省交通廳選取);
建設工程試點項目2個(具體項目由省建設廳選取);
水利工程試點項目2個(具體項目由省水利廳選取);行業主管部門將試點項目選取確認后,于2008年6月30日前報省發改委政策法規處和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處備案。
2、試點項目的督促指導。根據《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306號令)的要求,各級招標辦、綜合招投標中心、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標準文件的試點工作和試點項目進行嚴格督促指導,分級管理,做好記錄,使用好標準文件的配套文本,與行業的專用文本及《標準文件使用指南》,向試點項目招標人和代理機構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
3、試點項目的情況跟蹤和意見反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每個試點項目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該項目的情況跟蹤、指導協調、意見反饋和情況總結,所有試點項目必須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規范操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試點項目負責人按月向省發改委和省招標局提供書面進展情況報告。同時,按規定每三個月由省發改委向國家發改委法規司(《標準文件》編制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
在《標準文件》試點項目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疑問或需要解釋的問題,請與湖北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處聯系。
(聯系人:余寅聯系電話:027-87838505)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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