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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08-03-10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的通知
內衛發〔2008〕14號

各盟市衛生局,廳直屬各單位,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的行為,制止非法交易活動,打擊商業賄賂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衛生部《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是指:在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以下統稱藥械)購銷活動中,藥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向本自治區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械采購人員、醫務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賄行為記錄。

第三條自治區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以下簡稱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制度。自治區衛生廳負責全區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公布。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信息在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網站上公布,并適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信息內容包括:行賄人基本情況和行賄基本事實等。

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行動態管理,在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網站上公布期限為兩年,但兩年內被發現另有行賄行為的除外。

第四條藥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采購與使用其藥械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械采購人員、醫務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一)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二)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法認定有行賄行為并作出處理的;
 (三)因行賄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物價檢查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四)在藥械購銷活動中因收受商業賄賂被司法機關判決(或者雖已免于起訴但被司法機關認定有受賄事實)、被紀檢監察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案件中所涉及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行賄的。

  第五條各盟市衛生局查實屬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情形的,應當在10日內向自治區衛生廳報送相關材料。

第六條總公司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其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不與總公司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總公司不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械采購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收受藥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舉報。受理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及時調查核實。

  第八條自治區衛生廳在將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前,書面通知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自治區衛生廳提出聽證要求,但聽證內容不包括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
  聽證程序參照《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自治區各醫療衛生機構和藥械招標組織在采購藥械活動或者組織實施集中招標采購時應當及時核對自治區衛生廳公布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信息。對已列入自治區衛生廳公布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從不良紀錄決定之日起兩年內,自治區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該企業生產或經銷的藥械,藥械招標組織不得接受該企業參加集中招標采購的投標活動。

  第十條自治區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在與藥械生產、經營企業或代理人簽署藥械等采購(招標采購)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列明有關企業承諾不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條款及一旦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后購銷合同將解除并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械采購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收受藥械生產、經營企業或者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械采購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二條自治區衛生廳建立與司法機關和監察、工商、財政、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行政部門的溝通機制,互相通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和查處結果,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本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醫療衛生機構不執行本辦法規定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自治區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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