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暫行) |
發布日期:2008-10-31 |
關于印發《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結構,滿足重大工程和技術特別復雜工程的評標需要,提高評標工作質量,實現評標專家的資源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建設廳制定了《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現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辦法》的學習和宣傳落實工作。各市接此通知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理解《辦法》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傳落實工作。確保從明年開始,使用資深評標專家參與各市大型工程、重點工程、標志性工程和技術特別復雜工程項目的評標活動。
二、嚴格評審條件,擇優推薦資深評標專家。資深評標專家由各市負責從現有評標專家隊伍中推薦。本通知下發后,各市首批資深評標專家資格申報的推薦工作即可開展,并于11月15日前將推薦的資深評標專家名冊及其資格申請表統一報省建設廳審核認定。
三、認真組織好資深評標專家的業務培訓。在嚴格審查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全省統一組織資深評標專家資格認定前的業務培訓。各市要密切配合,按要求組織好各自推薦的資深評標專家的參訓工作,具體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四、聯系人:沈平興電話:0531—87065210
王曉光電話:0531—87923174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我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結構,滿足重大工程和技術特別復雜工程的評標需要,提高評標工作質量,實現評標專家資源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以下簡稱資深評標專家)資格與行為管理,以及資深評標專家分庫的設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山東省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資深評標專家,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法取得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資格,為重大工程項目和技術特別復雜工程項目提供評標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資深評標專家資格與行為管理及其資深評標專家分庫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標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在山東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內,增設資深評標專家分庫。資深評標專家在全省范圍內擇優選聘。
第六條獲得資深評標專家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勘察設計大師,國務院特殊津貼享受者;
2、具有教授級高級職稱者;
3、具有高級職稱的一級(甲級)以上建設類企業正(副)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
4、具有高級職稱并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勘察設計師或各類優秀建設執業注冊師;
5、具有高級職稱的建設執業一級注冊師;具有高級職稱的一級項目總監理師;具有高級職稱與高級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的注冊造價師;
6、具有高級職稱并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以上獎項的首位人員;
7、具有教授級職稱同等專業水平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二)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工程或技術特別復雜工程建設及管理的經歷;
(三)年齡在40至70周歲之間,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評標工作;
(四)熟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評標實務,有一定的評標業績;
(五)職業道德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第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職國家公務員及其所屬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均不得擔任資深評標專家。上述人員離退休3年后,符合條件者可以擔任資深評標專家。
第八條資深評標專家資格認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資格申請。各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負責從各市現有評標專家中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擇優推薦。被推薦人須填寫《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報所在市招標辦,由各市招標辦匯總評選后報省招標辦;
(二)資格審查和認定。各市招標管理機構負責資深評標專家初審并擇優推薦,省招標辦負責對各市、省直各單位推薦的資深評標專家進行資格條件審查考核,組織業務培訓,提出資格審查意見,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
(三)頒發證書。對通過資格認定的資深評標專家,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資格證書》,并將專家信息錄入資深專家分庫。
第九條資深評標專家主要職責是為省內重點工程、大型工程以及技術特別復雜工程項目提供評標服務;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提供專業技術咨詢服務。
第十條資深評標專家評標工程的范圍:
(一)省內大型工程、設區市以上重點工程、城市標志性工程和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特別強的工程項目評標活動,應使用資深評標專家;
(二)其他工程項目的評標活動,招標人有要求的,可以使用資深評標專家;
(三)跨設區市或專業分庫使用異地評標專家時,優先使用資深評標專家;
(四)外省(市、區)的工程項目需要我省評標專家參與評標時,應從資深評標專家分庫中選取。
第十一條使用資深評標專家實行全省資源共享。招標人需要使用資深評標專家時,須事先向該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機構提出申請,經監管機構確認并根據省招標辦授權,在項目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直接抽取,特殊情況也可由招標人派員到省招標辦抽取。當地的資深評標專家原則上當天使用當天抽取,異地的資深評標專家應根據路程遠近等因素可以適當提前抽取,但應嚴格保密。
第十二條使用資深評標專家,一般采取隨機抽取的方法。特殊專業不能滿足需要時,經招投標監管機構認可,可由招標人從資深評標專家分庫中直接指定。
第十三條資深評標專家有權獲得合理的評標報酬。資深評標專家的評審費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工程復雜程度、評審時間長短以及路途遠近等因素確定。
資深評標專家的評審費和交通、食宿費均由招標人承擔。
第十四條評標實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深評標專家,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一)評標工程投標人的工作人員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評標工程投標人的離退休人員,且離退休時間不滿五年的;
(三)評標工程投標人的上級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評標工程的招標人或該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
(五)與評標工程投標人存在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其他人員。
第十五條資深評標專家應積極參加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及其有關的業務活動。
第十六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管機構要加強對資深評標專家的行為管理,嚴格資深評標專家的評標項目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
第十七條 資深評標專家資格有效期限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資深評標專家應按要求參加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資格復審,不按期參加資格復審或復審結論不合格者,終止其資深評標專家資格。
第十八條對資深評標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制度。根據評標活動需要,對資深評標專家實行總量控制,通過行為考核,實現優勝劣汰。依據年度綜合考核結論和資格復審結論,每年淘汰一批評標行為不合格或身體健康狀況難以勝任評標任務的資深評標專家,同時,每年將從考核優秀等次的評標專家中增補一批符合條件的資深評標專家。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暫停其資深評標專家資格:
(一)無故不參加評標、不參加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業務培訓的;
(二)一年內評標遲到累計達三次的;
(三)受到社會投訴或舉報,經查實有不良行為的;
(四)違背回避制度的;
(五)年度綜合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
被暫停資格的資深評標專家,半年內不得參加評標活動,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整改報告。整改合格者,恢復其資深評標專家資格;否則終止其資深評標專家資格。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資深評標專家資格,收回資格證書:
(一)收受招標人、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財物或其他好處,評標顯失公平的;
(二)在評標活動中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違反回避制度或評標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以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資深評標專家資格的;
(五)出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資格申請表
2、山東省建設工程資深評標專家評標專業劃分表
來源: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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