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9-04-30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關于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函[2009]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63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日期定為10月31日、11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考試考務的實施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共協商確定具體工作的職責分工。
二、各省級考試機構應按照發改價格[2009]633號文件規定,向當地價格、財政部門申請核定本地區向考生收取的考試費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當地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發展改革部門要妥善安排,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考試各項準備工作,保證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 通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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