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環保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六期)公示通知 |
發布日期:2010-09-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環保部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擬公布的“環保清單”(第六期)在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yzczb.com)、國家環境保護部網(http://www.yzczb.com)、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yzczb.com)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10年8月25日至9月14日。
“環保清單”(第六期)中的輕型汽車產品應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廳字[1999]5號)規定。國家公布新的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時,財政部將會同環保部及時對“環保清單”予以調整。
“環保清單”(第六期)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如對“環保清單”(第六期)內容有異議,請在2010年9月14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并請同時通過電子郵件與財政部國庫司、環保部科技司和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聯系。
“環保清單”(第六期)所列制造商需遞交《承諾書》(第六期)、《銷售聯系表》(第六期)。請“環保清單”(第六期)所列明制造商仔細閱讀并填寫打印《承諾書》、《銷售聯系表》,并在《承諾書》、《銷售聯系表》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在《承諾書》簽字,且于2010年9月14日17:00前將《承諾書》、《銷售聯系表》以書面和電子兩種方式遞交至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逾期未遞交的,視為不接受《承諾書》內容和拒絕提供《銷售聯系表》,自動放棄其產品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權利。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進行反映。財政部經核實后,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注意事項:1.《承諾書》必須同時具備手書的企業名稱、企業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否則無效;2.簽署《承諾書》的企業名稱及其公章必須與“環保清單”所列企業名稱一致;3.必須提供內容一致的EXECL電子版本《銷售聯系表》,否則無效;4.企業反饋至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的異議必須是原件,涉及公示企業自身內容的,須加蓋公示企業的公章,涉及其他企業的,須加蓋提出異議企業的公章;5.企業提出異議的,必須同時提交書面文件原件和電子郵件,否則無效。
聯系方式:
財政部國庫司
夏 玲 010-68552235 xialing@http://www.yzczb.com
環保部科技司
姜 宏 010-66556220 http://www.yzczb.com@http://www.yzczb.com
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100029)
陳軼群 010-59205830 chenyq@http://www.yzczb.com
薛靖華 010-59205933 xue_jh@http://www.yzczb.com
附件:1.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六期)下載
2.《承諾書》(第六期)下載
3.《承諾書》(第六期,輕型汽車企業)下載
4.《銷售聯系表》(第六期)下載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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