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招標投標備案監督工作檢查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0-07-05 |
瓊監管函[2010]152號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力度,切實提高我省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水平,進一步規范我省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我廳定于2010年7—8月對全省2009年以來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備案監督工作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情況,重點檢查:
1、招標工程是否滿足招標條件;
2、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是否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設置不合理的加分條款,資格審查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規定發布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等;
4、評標專家抽取方案是否合理,評標專家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評標專家庫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是否合理;
5、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條件及其主要項目代理人員崗位資格、招標代理合同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強行給招標人指定、分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招標代理業務的行為。
(二)招標后跟蹤監督管理情況,重點檢查:
1、承包或委托合同是否采用招標文件所列《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及附件,是否對工程質量安全以及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作出明確約定,是否存在招標人壓低中標價簽定合同、或與中標人簽訂陰陽合同以規避有關部門處罰等行為;
2、是否實行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施工許可證管理部門以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等部門聯動監督,是否依法整治、查處中標人轉包和違法分包、中標人違規更換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經濟技術人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三)受理和處理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舉報的情況;
(四)查處工程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并對有關事人進行處罰或作不良行為記錄的情況。
二、檢查依據
(一)《招標投標法》;
(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30號);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9號);
(四)《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和招標投標活動指導意見》(中治工發[2009]3號)
(五)《海南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瓊建管〔2009〕37號)。
三、檢查方式
(一)抽查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檔案資料;
(二)抽查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檔案資料;
(三)抽查工程現場;
(四)就加強和改進我省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等問題座談交流。
四、檢查時間安排
(一)7月12日—16日檢查三亞、陵水、保亭和五指山等市縣;
(二)7月19日—23日檢查樂東、東方、昌江和臨高等市縣;
(三)8月2日—6日檢查儋州、白沙、瓊中和屯昌等市縣;
(四)8月9日—20日檢查海口、萬寧、文昌、瓊海、定安、澄邁等市縣。
具體時間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五、檢查組織形式
檢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海口、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派1名業務人員參加檢查。
六、檢查結果的處理
(一)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并按規定進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
(二)對工程招標投標備案監督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戒勉談話。對故意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對涉及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的,按《關于監察機關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查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違法違紀案件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監發[2008]8號)的規定,及時移交省監察部門處理。
七、檢查要求
(一)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并結合正在深入推進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配合作好本次檢查工作。
(二)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2009年以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標投標備案監督工作,如實填報《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情況匯總表》(附件)并在7月8日前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八、其它事項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聯絡人1名,具體負責檢查工作的聯系事務,并在7月2日前將其姓名、聯系電話傳真或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聯系人:張焦宏,聯系電話(傳真):(0898)65306268,13518831119。
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情況匯總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相關附件: 《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備案情況匯總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