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實施辦法(試行)》通知 |
發布日期:2011-03-23 |
湘交基建〔2011〕66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相關直屬單位(部門),各市州交通運輸局、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
為改進我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維護招投標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招投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和相關法規、規章,交通運輸部《關于解決當前政府投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意見》及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防治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腐敗創新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研究制訂了《湖南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實施辦法(試行)》,現將該實施辦法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監察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1年3月8日
湖南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招標發布第三章隨機確定標段第四章隨機確定入圍投標人第五章評標與定標第六章招標投標監督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堅持招投標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關于解決當前政府投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意見》(交監察發〔2010〕648號)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防治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腐敗創新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湘紀發〔2010〕4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是指對報名的投標人隨機確定標段,發售含合理定價清單的招標文件,隨機確定3家入圍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對入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必須依法招標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
技術復雜的大型橋梁和隧道、機電三大系統(含隧道機電)按照管理權限,經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作為單獨的標段,按照交通運輸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從其招標規定。
BOT項目的施工招標在本辦法實施前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招標發布
第四條招標人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發布招標公告。
第五條招標公告應包括以下主要信息:項目概況、專業類別、招標方式、評標辦法、投標人資格條件、省外施工企業在我省備案要求、報名地點和起訖時間、投標人報名須提供的資料等。
第三章隨機確定標段
第六條投標人應根據招標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與某類標段的投標。一般投標人只能獲得一個標段的投標機會,但對近2年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AA級信用等級或近3年在公路水運建設領域獲得“建筑工程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投標人,增加一個標段的投標機會,并可重復增加。
第七條報名截止后,在有關行政紀律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對參與報名的所有投標人采取搖號的方式,根據平均分配的原則,隨機確定標段,當每個標段投標人不足3家時重新組織招標。搖號確定標段時,投標單位的法人代表應到場確認,否則視同自愿放棄投標。
如某類工程只包含一個標段,則不需進行搖號分配標段。
第四章隨機確定入圍投標人
第八條確定標段后,招標人當日發售含合理定價清單的招標文件,投標人自愿購買,過日不予發售(具體發售時間招標人在搖號現場張榜公布)。招標文件的內容包括商務部分(含投標人資格審查條件,投標人須知,投標人承諾函格式、財務、業績、人員、設備要求,銀行信貸證明和現金投標擔保要求,合同條款,技術規范等)、合理定價清單、設計圖紙和地質參考資料等。
第九條投標人于購買招標文件后的第20天(一般項目)或28天(重大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文件內容包括資格審查資料、投標承諾書(含合理定價清單承諾、擬投入人員和設備承諾)、投標保證金和銀行信貸證明等。
第十條遞交投標文件后,在有關行政紀律監督部門的監督下,招標人組織搖號確定各標段第一、第二、第三共三家入圍投標人,招標人代表、投標單位法人代表和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評標與定標
第十一條評標委員會的組成采用“X+1(奇數)”的辦法,“X”為從專家庫隨機抽取的專家人數,“1”為項目法人派出的評標代表,評標委員會總人數不得少于5人。
第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對已入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依次進行評審,如第一入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通過審查,則第二、第三入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審查,依次類推。評標結束后由評標委員會出具評標報告,推薦合格有效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三條當三家入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未通過評標委員會審查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出具評標報告,說明沒有通過的原因。招標人應在原標段余下的投標人中再組織搖號,重新確定第一、第二、第三共三家入圍投標人,依次類推,若剩下的投標人僅剩2家時,則搖號確定第一、第二入圍投標人,僅剩1家時,直接入圍。所有投標人均不符合條件,則另行組織招標。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中標候選人按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之后,對無投訴舉報的或投訴舉報經查證失實的中標候選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投訴舉報屬實的根據招標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取消中標資格,并將不良記錄記入該投標人的誠信檔案;若取消中標資格,則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執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并進場施工的,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等規定進行處理,并計入該企業的誠信檔案。
第六章招標投標監督
第十五條市(州)及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行政監督,包括對招標文件(含合理定價清單)備案、公告發布、開標、搖號確定標段、搖號確定入圍投標人、專家抽取、評標、定標等全過程監督或審查。搖號由招標人委托公證機關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招標人根據有關規定編制的招標文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經同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招標人根據造價文件編制的有關規定、項目特點、市場行情等,編制本項目各標段定價的工程量清單,經相關交通造價部門審核,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經同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作為招標文件的合理定價清單。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應簡化對投標文件的審查內容,盡量減少廢標條件。招標人僅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能力、主要人員的資歷等設定強制性資格條件,對設備和其它技術管理人員等不作為通過審查的內容。
(1)業績要求:僅要求投標人提交近5年完成過兩個與招標標段合同價相適應的的類似工程業績(具體技術條件和業績證明的認定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多余業績不作為評標依據。
(2)人員資格要求:僅對擬投入的主要人員(項目經理、總工)的資格進行審查,其余人員待中標后按承諾和要求到位。主要人員只審查其職稱證、建造師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其施工業績、任職資歷不作強制性要求和審查,不要求備選人員。
(3)財務能力要求:僅對投標人的注冊資本金和銀行信貸證明作強制性要求,年平均營業額、流動資金等其他財務條件不作強制性要求。
(4)對細微偏差或投標文件中的不明確之處,一般不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應通過澄清方式加以核實,若經澄清、補正仍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按廢標處理。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將投標文件中不符合要求導致廢標的相關資料復印件作為評標報告的附件一同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如發現評標過程不公正,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召集評標委員會進行復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由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監督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商上述三廳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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