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強化中央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管 |
發布日期:2013-12-20 |
為確保中央投資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保證質量、進度、節約投資等方面實現預期目標,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近期以來,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審批辦從嚴把關,通過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和高效廉潔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管體系,加強對全省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與管理,進一步規范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行為。
——建立健全中央投資項目招投標準入、退出機制。重點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職從業人員執業能力認定,對符合資格延續、資格升級條件的,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照規定進行審查,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但不能升級,還要予以降級直至撤銷資格。對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年檢制度,要求省內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每年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將年檢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依據《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有關管理規定,不斷完善并規范招投標操作程序。對代理機構擅自改變招標方式、招標程序,對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警告、暫停資格、降級或撤銷資格等處罰的情形,均列入不良記錄檔案,并在網上公示,強化社會監督,不斷推動招標代理走向法治化、規范化。
——加強代理機構專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綜合能力。重點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進行考察、培訓,推動了全省招標代理機構整體實力的提升。完善評標專家庫,加強評標專家管理,組織專家就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評標標準、方法與評標實務操作、評標專家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進行培訓,促進資源共享。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郭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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