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點項目招投標受理時可容缺登記 |
發布日期:2014-02-25 |
近日,海南制定了招投標項目下放和服務改革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擴大了市縣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權限,2000萬元以下規模標準的市縣本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和市縣國企投資建設項目,皆可由市縣政務服務中心運用電子化招投標系統和遠程異地評標方式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簡化招標登記手續方面,由省政務服務中心開展招投標活動的項目,將減少項目招標登記材料,取消《招標公告信息發布備案表》;對省重點項目和重點民生工程實行受理容缺登記制度,即主件材料(項目可研及招標事項核準手續、主管部門對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出具的初審意見)齊全,滿足招標相關技術條件的項目,在招標人作出書面承諾后,就可以先行辦理招標登記手續,補齊所缺材料即可依法進入開標程序。
“措施”還提出下放招標投標服務事項,取消海口市、三亞市本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和市屬國企投資建設項目在省政務服務中心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限制。另外,具備電子化招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條件的市縣(海口、三亞除外),市縣本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和市縣國企投資建設項目在省政務服務中心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原來的1000萬元調整為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下規模標準的市縣本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和市縣國企投資建設項目,由市縣政務服務中心運用電子化招投標系統和遠程異地評標方式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措施”還預備構建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招投標服務平臺,設立市縣招投標服務窗口,提供招標投標活動延伸服務。海口市和三亞市招投標平臺與省政務服務中心招投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
源自:新華網記者: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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