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建筑企業招投標 信用等級需達標 |
發布日期:2014-02-26 |
歷時17個月修改的《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稿,前日在江門市住建局網站上公布并征求意見。修訂稿加重納稅占據企業信用評價的比重,同時改變了原有項目金額與信用直接掛鉤的方式,調整為更靈活的視市場情況而定。
修訂稿出臺歷時17個月
一份于2012年9月4日就已公開征求意見的《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前日再次與江門市民見面,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5日。市民可通過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或發送電子郵件。
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將實行記分制,包括建筑業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為信息分、不良行為信息分,三者權重為30%、30%、40%,均由市建筑業協會申報,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確認后錄入信息系統和《信用手冊》。
信用等級分為A、B、C、D、E級,并設計了每月公示的制度。信用等級為C級及以上企業才可參與公共工程招投標活動。
信用因素評標分值占1%
根據2012年的辦法條文,江門市公共工程招標,將引入“信用”標準,金額越高的項目,“信用”標準在評標中所占的重要性越大。此次修訂稿中,項目資金將不再在招投標中占有優勢,打破了項目金額越高信用越高的設想。
原稿規定,江門市公有資金投資工程及公共工程的施工、監理公開招標評標時,對企業信用采用“商務+信用”或“商務+技術+信用”的評標辦法。招標項目造價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信用因素評標分值將占總分值的5%;造價1000萬至5000萬元的,占比15%;5000萬元至1億的,占比20%;1億以上的則占比30%。但修訂稿中,企業信用因素評標分值占總分值最低比例由原來的5%下降至1%。
源自:南都訊記者:熊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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