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榮昌:出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2014-01-13 |
榮昌縣政府近日出臺《榮昌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細則》),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規范管理。
《細則》規定,符合以下情況,必須進行招標:施工(含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拆除、修繕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單臺設備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但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前三項標準的50%,同時經項目主管部門認定,又無法并入本項目其他合同包一并進行招標的除外;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和經有權機關批準收費籌集的資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及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特別重要的政府公益性項目,采用建設管理代理制(代建制)進行建設的。
此外,總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采用BT(建設―移交)模式進行建設的,BT投(融)資人的選擇必須進行招標;政府特許經營項目,采用BOT(建設―經營―移交)模式進行建設的,BOT投資人的選擇必須進行招標。
《細則》表示,凡榮昌縣行政區域范圍內限額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必須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源自:榮昌新聞網記者:張菁實習生: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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