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有拖欠記錄的取消招投標資格 |
發布日期:2014-02-13 |
日前,河北省出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政策,將拖欠工資納入社會風險評價體系,對有拖欠記錄的建設單位取消其招標資格;對有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記錄的施工企業,取消其投標資格。
根據該政策,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企業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負有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因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個人而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解決。施工總承包企業確實拿不出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先行墊付所欠工資,并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該政策規定,要實行無障礙舉報投訴制度。政府主管部門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安排專人值班,及時受理欠薪舉報投訴,做到有案必接、有報必查。
落實工資支付資金保障制度。建筑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做到應收盡收,并逐步向交通運輸、水利、鐵路等其他建設領域拓展,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時,先行動用工資保證金予以支付。
建立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將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作為3A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對存在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和以討要工資名義惡意討要工程款的企業,經查實后記入“黑名單”。要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將企業拖欠工資情況與銀行授信掛鉤,建立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
源自:中工網記者:李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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