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新投放車輛經營權將公開招標 |
發布日期:2014-02-08 |
今后,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實行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許可、車輛營運許可和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許可制度。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的經營權,在明晰產權、規范權屬關系的基礎上確定經營者,具體方案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本《辦法》實施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車,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經營者并實行公司化經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期限為8年。出租汽車經營權期滿后,重新確定經營者時,同等條件下,原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經營者,可優先取得經營權。原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應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優先經營權申請,未按期申請的視為放棄。
源自:潁州晚報記者:楊治好通訊員:儲曉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