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公開招標運營者基礎收費政府核價 |
發布日期:2014-03-24 |
為更好地解決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養老需求,我市啟動建設一批標準化經濟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今年,近郊區(縣)6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將會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早投入使用。與此同時,遠郊7個區(市)縣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按要求也將要在年內開工。
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怎樣運營?運營者需要什么樣資質?收費情況如何?近日出臺的《成都市民政局關于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的意見》,對全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主體、服務對象、服務規范和資產管理都做了詳細規定。
公開招標
基礎收費實行政府核價
“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是指由政府出資興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或企業運營管理,優先為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失獨老年人、高齡老人等提供服務,基礎收費實行政府核價的養老機構。”
全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有統一名稱和標識,管理主體為各區(市)縣民政部門。按照“管辦分離”的發展思路,明確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努力實現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長遠發展和服務質量提升,不斷滿足入住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
按規定,申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的社會組織或企業,應具有養老服務行業資質,證照齊全,且在最近3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有與運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的資金保證。
確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者,是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區(市)縣民政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對公開招標活動進行監督,并在區(市)縣區域內進行公示。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者獨立承擔運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經濟、安全、法律責任。區(市)縣民政部門與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者簽訂并嚴格履行運營合同。
服務對象
優先滿足四類老人需求
按照成都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的實施方案,按區域就近原則,近郊區(縣)6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將分別與五城區和高新區“結對”分配床位。
此次,《意見》也規定了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要優先滿足所屬行政區域和結對區域內下列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包括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失去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的老年人;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此外,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要根據與結對區縣分配的床位,為優先服務對象在床位數上作好預留。按適度普惠原則,空余床位可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在收費方面,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護理等級等因素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其基礎收費按規定程序報區(市)縣物價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同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者負責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對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并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不得從事養老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出租、出借、處置養老機構國有資產,不得以養老機構國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貸款等活動。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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