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建筑企業有不良行為記錄將被限制參與招投標 |
發布日期:2014-03-21 |
3月14日,馬鞍山市建管處對2013年第四季度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進行了公示,2家施工企業、4名項目經理和3名項目總監被記一般不良行為記錄。這些被記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將付出被限制參與馬鞍山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的沉痛代價。
據悉,這些被記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和個人,有的是因施工企業安全監督保證體系不健全,有的是因施工項目經理不按規范程序報驗隱蔽工程,有的是因總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到崗并由他人代替行使職權等。該市建管處對這些被記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將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將限制他們參與馬鞍山建筑市場的招投標活動。
據了解,不良行為記錄根據其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不良行為記錄和嚴重不良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每季度公示一次,列入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公示期限不少于1年;列入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公示期限不少于3年。去年,市建管處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大了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與巡查、檢查力度,狠抓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強化標后監督管理工作,嚴肅查處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去年,市建管處共對11家建筑業企業、10名項目經理、3名項目總監和1名造價從業人員,記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對9家建筑業企業、16名項目經理和10名項目總監,記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皖江在線記者談恒成通訊員李玄)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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