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采購及招投標前須進行記錄信用核查 |
發布日期:2014-03-25 |
浙江在線杭州3月24日訊(記者程永高)近日,記者從浙江省發改委獲悉,今后全省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日常行政管理中,要依法對相關市場主體進行信用記錄核查,浙江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速。
據了解,此舉有利于提升全省社會誠信意識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推動完善信用主體信用記錄、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和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改善社會管理。
根據浙江《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推進行政管理事項中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主要任務包括:實施信用記錄核查、應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報告、加快信用制度建設。
例如,《意見》要求,全省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同時應當查詢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中的信用記錄,并加強和完善本單位的信用信息。在全省工程建設招投標在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食品藥品監管等領域應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報告,也將在今年落地。
《意見》還提出,要全面加速我省信用制度建設。2014年6月,出臺《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制定《浙江省征信機構管理工作指引》,修訂《浙江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推進《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條例》的立法進程,2015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計劃,2016年出臺。
來源:浙江在線作者:記者程永高編輯:首席編輯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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