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寫在《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若干規定》實施之際 |
發布日期:2014-05-13 |
2014-05-10
建立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是一個“建筑業強市”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所在。
最近,以杭州市第277號市長令形式下發的《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正式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建筑市場主體活動和監督管理的規范標準,著力建設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著重營造濃厚誠信的市場氛圍,積極推進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
2013年,杭州市建筑業完成總產值約3666億元,建筑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5%左右;上繳地稅86億元,約占全市稅收的10%。建筑業為改善杭州城鄉面貌和人居環境、擴大就業、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和社會全面發展作出了顯著貢獻。
作為杭州建筑市場統一監督管理的政府部門,杭州市建委創新管理思維,不斷優化建筑市場環境。《若干規定》的出臺,則是對建筑市場秩序規范的又一次強化。
鼓勵開展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招標
據杭州市建委招標辦負責人介紹,杭州市建委一直致力于打造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標市場,《若干規定》積極鼓勵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一體化招標,降低建設單位的投資風險和工程管理責任,促進企業整合優勢,做大做強,實現建筑業企業的轉型升級。
肢解發包、違法轉包分包明確了標準
杭州市建筑企業管理站負責人介紹說,與以往只有原則性規定的制度相比,《若干規定》對肢解發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同時對“掛靠”行為進行明確,將“轉讓、出租、出借資質或資格證書”作為各類承包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即“掛靠”)的認定標準之一。為增強可操作性,還增加了“提供本單位印章、圖簽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和“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編制費用等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或變相支付”等兩種認定情形。
以肢解發包為例,肢解發包的認定有3項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是肢解發包。一是將應當由一個施工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如建設單位將合同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單獨另行發包的。二是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采用與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的方式變相指定分包單位,并向分包單位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但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除外。三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違法分包的認定,《若干規定》中有6條認定標準,有其一者,便是違法分包。這6條分別是:施工單位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實施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專業工程施工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非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及時提供建設工程價格信息服務
一個工程的造價是多少,有嚴格依據。根據《若干規定》,建設工程造價文件應當由具有從業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編制,并由未參與編制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審核,造價咨詢單位及其編制、審核人員對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主管部門也會定期采集、測算建設工程各類要素價格信息,包括建筑工種工資成本信息、人工價格指數、建設工程人工信息價、建筑材料、交通設施、常用苗木、機械與周轉材料租賃、建筑節能材料等價格信息,并通過《杭州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期刊以及杭州建設工程造價網進行發布。
逐步推行質量安全保證保險
工程質量的好壞由誰負責?《若干規定》明確,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完整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健全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若干規定》首次提出在杭州引入質量安全保證保險并逐步推行的要求。質量安全保證保險主要是為工程竣工后一定時期內出現主體結構問題和滲漏問題等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產品。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入社會力量和運用經濟手段幫助政府部門做好工程質量安全工作,化解社會矛盾。一方面通過保險公司(派出機構)參與質量安全管理,降低質量安全風險;另一方面以成熟的保險理賠流程規范賠償標準,達到提高建筑質量安全品質的目的,形成建設主體、保險公司、最終用戶和政府在質量安全目標實現上共贏的局面。
如住宅工程一旦發生屬于保險責任內的險情,承保后,業主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賠付。而保險公司為了降低理賠風險,必然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勘察、設計和施工等過程,進一步督促工程質量的提高,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目前,類似險種在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經列入強制投保范圍。
加大了建筑市場主體的違法成本
據杭州市建委法規處負責人介紹,《若干規定》進一步提高了行政處罰的覆蓋面,對建筑市場違法行為的罰則在原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作了細化和補充,
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不在本市行政區域的外地企業未辦理從業資質或者資格備案手續從事建筑市場活動的,由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罰款。
構成肢解發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轉包、接受違法分包或者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名義承攬工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發包單位未將建設工程合同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罰款。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立建筑企業信用“黑名單”
人無信不立,建筑市場同樣如此。《若干規定》非常重視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明確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建筑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記錄工作,旨在構筑杭州市統一的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及監管平臺,營造誠信氛圍,推進建筑市場誠信建設,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市場機制。這些建筑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價結果,直接與企業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各類保證金繳納、創優評先等各個環節掛鉤,進入“黑名單”的不誠信企業,在杭州建筑市場將舉步維艱。
來源:中國建設報錢偉峰杭記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