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修訂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部分條款 |
發布日期:2014-04-15 |
4月10日,龍崗區區長馮現學主持召開區政府五屆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龍崗區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在近期發布執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完善小型建設工程招標及后續管理,明確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龍崗區小型建設工程是指計劃立項批文(概算批復)或財政資金安排批文單個項目建筑安裝工程費2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重建、裝修、修繕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土木、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設備安裝、擋墻護坡、裝修裝飾、園林綠化、電信等工程,以及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包括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建筑工程服務。
為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龍崗區對《龍崗區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試行)》部分條款內容進行修訂,在廣泛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公開征集公眾意見后,最終形成《龍崗區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此項工作是龍崗區精細城市建管體系“動作”之一,進一步規范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發包行為,有利于擇優選取承包單位,提高招標投標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構筑廉潔誠信體系。
在龍崗區行政區域內利用國有或集體資金投資的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適用該《規定》。《規定》明確,小型建設工程應當進入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進行交易;龍崗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小型建設工程實行承包商預選庫制度。《規定》還明確了招標范圍、招標投標程序及監督管理辦法。
會議還聽取審議了關于新開辦信德學校等3所學校的請示等議題。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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