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巢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巢湖市公管局近期對《巢湖市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入庫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并發布實施,此次修訂立足工作實際,結合以往工作經驗,細化了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考核項,以制度的落實促進管理。
首先,增加了網招項目環節缺失情況和投標保證金退還及時性、準確性考評項;細化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考評項,按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編制錯誤次數、缺項、漏項以及編制范圍界定不清引起質疑糾紛等多種情形酌情予以考核,進一步強化代理機構的責任。
其次,將代理機構綜合考評結果運用到抽取、使用上,做到獎罰分明,提高代理機構積極性。修訂的管理辦法將代理機構項目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加分項,分類考核,位列前3名的代理機構將與項目單位選取的3家代理機構一并納入抽簽范圍,采用搖號方式隨機抽取確定1家代理機構。
該管理辦法的修訂將進一步規范招標采購代理行為,有效提高代理服務質量,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促進巢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事業的發展。(交易中心 王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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