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再規范 |
發布日期:2014-07-16 |
近日,在前期試點和征求市場各方主體意見的基礎上,杭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制定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綜合評估法比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招標代理機構比選管理。
據悉,按規定不宜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可按《辦法》規定,采用綜合評估法。《辦法》規定,參加綜合評估法比選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符合招標代理服務比選公告中規定的資質等級要求。綜合評估法比選工作由招標人組建的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委員會評選專家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招標人最多可派一名代表加入評選委員會,其余評選專家由招標人從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組建的招標代理比選評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招標代理比選評選專家庫未完成組建前,暫從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組建的代建項目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評選委員會完成評選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的《招標代理比選情況報告》,闡明評選委員會對各比選申請書的評審、比較意見,并按最終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中選候選人。
摘自 《中國建設報》 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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