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巢湖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標后巡查制度》,近日,由市公管辦(公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和紀檢監察組參加,對全市范圍內政府投資的部分重點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履約情況進行了巡查,意在兩場聯動,進一步規范建設市場秩序。
發現問題,及時通報:
一是合同簽訂不及時。中標通知書發放后30日內未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7日內未到市公管局進行備案、中標單位未繳納履約保證金等問題凸顯,履約管理無約可依。
二是合同要約不齊全。所查部分項目合同中,項目經理和關鍵崗位人員駐場時間、未到崗履責追究條款等合同內容缺失,履約管理存在真空。
三是合同履行不到位。所查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中,普遍存在項目經理和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履責,總監、監理履責不到位或人員不在崗。各部門監管力量有待加強。
以上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進行了通報,市公管辦據實建檔列號。
落實整改,限時銷號:
一要規范合同簽訂。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督促簽訂合同、繳納履約保證金,規范備案程序;相關條款缺失的,簽訂補充協議,為后期履約管理提供相應保障。
二要履行主體責任。項目建設單位要將履約管理主體責任融入到合同要約落實的各個方面。嚴格施工企業依法履約,守信履約,努力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三要實施有效聯動。巡查發現的問題,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在3日內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將整改情況上報市公管辦,同時市公管、住建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企業不履行整改行為和疑似違約違規行為30日內給予認定、處理和查處。市公管辦將整改情況再予以通報,做到限時整改、限時銷號。(巢湖市公管局 龔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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