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薈萃、清水河等校監控升級所需設備采購項目”的質疑回復
根據投標單位質疑和業主函告,現對本項目作以下答疑:
問1:招標文件第 20 頁采購需求一覽表第 27 項中“*內置 110 安防聯動管理軟件;*與市公安局 110 報警指揮平臺相連接”。這條參數要求是具體的一個功能應用概念,屬于某個設備廠家特有參數,具有唯一性,目前大眾廠家產品默認出廠是按照國家、公安部的標準要求,如支持28181 國標或 ONVIF,接入公安局 110 報警指揮平臺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把這個特定的模糊概念作為招標入圍的硬性要求,有違“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原則。
答1:本次采購設備是根據“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教育廳《皖公通〔2015〕17號》《轉發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2015年全國中小學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及“蕪湖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蕪湖市教育局、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蕪湖市公安局《蕪公發【2012】176號》《蕪湖市中小學校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技術規范》”第三條要求:“中小學校出入口應安裝二路以上高清監控探頭,各縣、區中小學監控系統應聯網,設計應與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相協調、配套”等相關要求設計。本次招標設備具有特殊性,為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須接入蕪湖市公安局110報警指揮平臺且具有110安防聯動管理軟件,請投標單位合理選擇設備參與投標。
現將原招標文件第 20 頁采購需求一覽表第 27 項中“*內置110安防聯動管理軟件;*與市公安局110指揮平臺相連接;”
變更為“*內置110安防聯動管理軟件;*可與市公安局110指揮平臺相連接;所投設備通過公安部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驗,標書中提供檢驗報告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問2:招標文件第 21 頁采購需求一覽表第 28 項中“*內置 110 安防聯動管理軟件;*與市公安局 110 報警指揮平臺相連接”。這條參數要求是具體的一個功能應用概念,屬于某個設備廠家特有參數,具有唯一性,目前大眾廠家產品默認出廠是按照國家、公安部的標準要求,如支持28181 國標或 ONVIF。如果把這個特定的模糊概念作為招標入圍的硬性要求,有違“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原則。
答2:本次采購設備是根據“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教育廳《皖公通〔2015〕17號》《轉發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2015年全國中小學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及“蕪湖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蕪湖市教育局、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蕪湖市公安局《蕪公發【2012】176號》《蕪湖市中小學校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技術規范》”第三條要求:“中小學校出入口應安裝二路以上高清監控探頭,各縣、區中小學監控系統應聯網,設計應與城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相協調、配套”等相關要求設計。本次招標設備具有特殊性,為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須接入蕪湖市公安局110報警指揮平臺且具有110安防聯動管理軟件,請投標單位合理選擇設備參與投標。
現將原招標文件第 21 頁采購需求一覽表第 28 項中“*內置110安防聯動管理軟件;*與市公安局110指揮平臺相連接;”
變更為“*內置110安防聯動管理軟件;*可與市公安局110指揮平臺相連接;所投設備通過公安部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驗,標書中提供檢驗報告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問3:招標文件第 21 頁采購需求一覽表第 29 項“接入授權”涉及到接入費用;目前蕪湖市公安局現有 110 報警指揮平臺為某個設備廠家獨立運營,這樣工程商采用其他廠家設備投標時會因為接入費而不得不提高報價,這有違“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原則。
答3:因本項目的特殊性,“接入授權”的費用已參與投標報價,請投標單位自行報價,因此不存在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原則。
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變更為:2015年5月20日09:30,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變更為:2015年5月19日10:00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安徽鼎信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