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公安局機關食堂外包項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銅陵市公安局機關食堂外包項目
原項目編號:2018CGSF09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2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各潛在投標單位:
現對“銅陵市公安局機關食堂外包項目”(項目編號:2018CGSF093 )招標文件部分內容修改如下:
一、招標公告第二條投標供應商資格中第4條原招標公告描述為
“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
現修改為
“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1)供應商或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二、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須知http://www.yzczb.com條原描述為:
“投標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1)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投標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投標人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現修改為
“投標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1)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投標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投標人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采購單位:銅陵市公安局
采購人聯系電話:0562-2682946
采購人聯系地址:銅陵市華山大道
代理機構聯系人:趙工
代理機構電話:0562-2808102
采購人:銅陵市公安局
采購代理機構:安徽陽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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