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蕪湖市2018-2019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監管、驗收工作等服務招標(二次招標)”的澄清函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就“蕪湖市2018-2019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監管、驗收工作等服務招標(二次招標)”項目的招標事宜,項目編號(WH01CG2017FW390702 ),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標文件招標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第一條為“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現修改為:“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具有獨立法人或合伙企業資格”。
2、招標文件中涉及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均修改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法人(合伙人)代表。
二、報名時間延長至2018年03月09日17:00。
三、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各潛在投標人依據澄清后的文件制作投標文件。
采購人:蕪湖市財政局
招標代理機構:北京建友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