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分項目中,項目負責人獎項要求過高,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獎項一般兩年一次,在2013年已評過一次,2015年還未評,即最近三年只評一次。
答:該項執行原招標文件規定。
2、項目負責人是否可以更換。
答: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自行配備項目負責人;中標后合同中確定的項目負責人以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中載明的項目負責人為準。
3、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不變。
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安徽省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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