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污水處理廠入江排放防洪評價方案及排污口設施論證設計澄清公告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本項目“江北污水處理廠入江排放防洪評價方案及排污口設施論證設計(項目編號:WH22GC2017SL3382 )”招標文件作出澄清如下:
一、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中第8項投標文件份數現修改為:本項目采用紙質招投標,所有投標文件應用漢語文字編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二、投標人須知第十一條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現修改為:
1、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與格式編寫,并包括應有的附件和投標單位認為需提出的其它資料。
2、投標單位均應提交一式伍份投標文件,其中壹份標明為“正本”,其余肆份標明為“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時,則以“正本”為準。
3、本次招標,投標書需密封,封口需加印,并在封皮上注明“******項目投標文件”。
4、投標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
5、投標人投標書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投標人或經正式授權并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的代表簽字。授權代表須將以書面形式出具的“授權證書”附在商務標投標書上。
投標書不得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由投標人簽字和蓋章。
6、投標單位應完整地填寫招標文件的全部表格、資料,表格內容不得更改。
7、投標單位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所需費用自理。
8、各標段投標文件應分開裝訂投標(如果分標段則采用此條)。
三、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及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代理機構:安徽省永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人:安徽省江北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10月30日